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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對臺灣電資供應鏈的影響與數位護照之連結解析

歐盟在推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正式推動「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以取代自1994年起施行的「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此次變革的重點在於,法規形式由「指令」(Directive) 轉變為「規章」(Regulation)。這意味著它將不再需要歐盟各會員國自行立法轉化,而是作為一套具統一性且具強制效力的法律,直接適用於所有歐盟會員國。

面對歐盟境內包裝廢棄物持續增加(2022年已達8,340萬噸)的情況,以及為實現「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之目標,歐盟推動PPWR旨在確保至2030年前,所有投放於歐盟市場的包裝皆能以經濟可行的方式實現回收或再利用。對於以歐盟為主要出口市場之一的臺灣電資產業而言,其產品(如筆電、伺服器、零組件)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將直接受到新規範的影響。

PPWR 法規資訊與關鍵要求

PPWR法案由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221130日提出草案,並於202434日經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達成政治協議,隨後於同年424日獲歐洲議會正式表決通過。依據立法程序,該規章將於刊登於《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後第20日生效(即2025211日),並自生效日起18個月後正式施行(即2026812日)。PPWR涵蓋包裝的整個生命週期,其主要規範重點可歸納如下:

1.嚴格的物質限制:要求包裝材料及其零件中所含有害物質降至最低;維持鉛、鎘、汞與六價鉻總含量不得超過100 mg/kg的現行標準;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將自法規生效後特定期間起,禁止使用於與食品接觸之包裝。

2.包裝最少化:製造商與進口商須確保包裝在兼顧保護、運輸及資訊傳遞等功能的前提下,重量與用量均降至最低;明訂群組包裝、運輸包裝及電子商務包裝的「空隙比例」上限為50%;自2030年起,將禁止特定形式的一次性包裝。

3.可回收性設計:自2030年起,凡於歐盟上市的包裝均須具備可回收性,並依設計與回收實績評定為 ABC三個等級,屆時不符合C級(即回收率低於70%)的包裝不得上市;至2038年,標準將進一步提升,僅A級與B級(回收率達80%以上)的包裝方可販售。

4.強制回收料使用:對塑膠包裝中的「消費後回收塑料」(Post-Consumer Recycled, PCR)含量設定最低比例要求;至2030年,主要由PET製成的接觸敏感性包裝須含有至少30%回收料,其他塑膠包裝(如部分電子產品包裝)則須達35%;相關比例將於2040年再度提高。

5.清晰標示與再利用:所有包裝須附有歐盟的統一標籤(harmonised label),明確標示材質組成;須提供QR code或其他標準化數位載體,揭示包裝各組件的分類與回收資訊。

PPWR 與數位產品護照的連結

PPWR 的一項重要發展在於,其與歐盟另一項關鍵法規「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ESPR)及其推動的「數位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形成緊密連結。雖然DPP的主要法源為ESPR,但PPWR同樣採用相同的數位化監管邏輯。依據PPWR11條與第12條的標示規定,包裝上必須附有數位資料載體(如QR Code),作為連結實體包裝與其數位化資訊的媒介。

兩者的關聯主要體現在資訊的整合與匯流。未來,一項電子產品的DPP所承載的永續資訊,將須涵蓋其包裝的合規數據,例如包裝中回收塑料(PCR)含量、可回收等級及材質組成等。同時,印製於包裝上的QR Code將成為關鍵的數據載體,成為多功能的資訊入口。舉例而言,消費者掃描後可獲得正確的分類回收指引;回收業者可查閱精確的材料組成;而歐盟執法機關則可藉此檢視PCR含量是否符合規定。此項強制性的數位標示機制,實質上構成「包裝的數位護照」,要求企業將包裝的永續資訊透明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全球趨勢與市場驅動力

PPWR 的推出可視為全球永續治理趨勢的一環。其意義首先在於,規範正從自願性轉向強制性。相較於 EPEAT等雖具市場影響力、但屬「自願性標章」的制度,PPWR則以具法律約束力的形式,成為攸關市場進入的「強制性規範」。其次,數據已成為合規的核心。合規的重點正從「材料管理」轉向「數據驗證」,企業不僅需符合法規要求,還必須能以可驗證的數據證明其符合性。最後,PPWR ESPRDPP、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及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共同構成歐盟綠色政綱下的關聯政策體系,透過法規共同推動全球供應鏈的綠色轉型。

對臺灣電資供應鏈的影響

PPWR的影響將沿著供應鏈逐層傳遞,從品牌廠延伸至上游材料供應商。對品牌廠或出口商而言,在 PPWR 法規架構下,臺灣的電資品牌廠與代工廠將被歸類為製造商或進口商,並須對其產品(包含產品本身及運輸外箱)所使用的所有包裝承擔完整的合規責任。這項責任涵蓋多重要求:確保包裝設計符合50%空隙率上限、塑膠部件達到規定的PCR含量比例,以及於包裝上張貼正確的實體標籤與數位QR Code。此外,企業還必須建立包裝的技術文件,並簽署符合性聲明,依規章保存一定期間,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這些法規壓力將進一步傳遞至上游包裝供應商,如紙箱廠、塑膠袋廠與緩衝材廠。未來,供應商的核心價值不再僅是「提供包材」,而是必須能「提供合規包材」並附帶「精確可驗證的數據」。例如,無法供應含35% PCR塑膠粒的廠商、無法證明其紙箱達到A級回收標準的工廠,或無法提供PFAS未檢出證明的供應商,都可能面臨失去訂單的風險。

企業因應策略與結論

面對PPWR即將實施的標準,臺灣企業若僅將其視為合規成本,將可能錯失轉型契機。更積極的策略應是,將其視為打造長期競爭優勢的機會。企業應立即對所有出口至歐盟的產品包裝進行全面盤點,評估其在空隙率、PCR含量、材料組成及可回收性等級方面與PPWR的差距,並將包裝設計與產品研發階段更緊密結合。PPWR的一大挑戰在於「數據管理」,企業需投入數位化管理系統,以強化對上游包裝廠商數據的掌握,確保所有資訊皆可追溯、可驗證。同時,企業可將PPWR的數位標示要求視為DPP的前期準備工作,透過導入GS1等國際標準,建立QR Code連結的數據庫,以達成合規與資訊透明化的目標。

總結而言,PPWR的實施標示著歐盟已將「包裝」視為產品永續生命週期中不可分割的一環,亦意味著高標準將成為常態。對臺灣電資產業而言,維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不僅要求企業應內化永續數據管理為營運核心,還需將管理範疇從電子零組件延伸至包裝材料,全面掌握產品與包裝的永續表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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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供應鏈永續管理 # 數位護照 # PPWR # 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 # 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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