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G Protocol與ISO的戰略合作如何改寫企業碳管理規則
2025 年9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與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 正式宣布建立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合作夥伴關係。GHG Protocol為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與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的聯合倡議,長期作為全球企業碳揭露與政策採信的核心框架;ISO 則主導國際技術標準與第三方查證體系。此次合作的目標,在於協調雙方既有的溫室氣體標準組合,並共同制定新一代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
根據協議內容,ISO 與 GHG Protocol 將整合各自的標準體系,形成聯合的國際標準架構,涵蓋ISO 1406X系列,以及GHG Protocol的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範疇二與範疇三標準。這項戰略性合作不僅回應全球碳揭露制度碎片化的長期挑戰,也標誌著國際碳管理規則,正從多套標準並行走向以「標準合作」的新治理模式。
過往雙軌並行的碳管理實務
早期企業碳管理制度尚未成熟的階段,溫室氣體盤查長期處於標準碎片化的狀態。GHG Protocol、ISO、PAS 規範及各國指引並存,企業往往需因應不同揭露或查證要求,重複進行盤查與文件準備,不僅計算口徑難以一致,也推升人力與合規成本。多套標準競爭的環境成為制度推進的阻力。
現今溫室氣體盤查與揭露已形成企業永續治理高度一致的共識。根據多項國際調查與揭露平台的統計,全球已有超過九成的跨國企業以GHG Protocol作為碳揭露的基礎架構,用以界定組織邊界、區分範疇一至範疇三排放,並回應投資人、品牌客戶與政策框架對可比性與一致性的要求。GHG Protocol 幾乎已成為企業對外溝通碳資訊的「共同語言」。
然而,當碳數據從揭露走向審查與採信,無論是第三方保證、客戶稽核、供應鏈審查,或產品碳足跡(PCF)的技術驗證,實務上高度依賴的是 ISO 所建構的標準體系。ISO 標準在方法一致性、文件化要求與查證程序上,仍是多數查證機構與跨國企業判斷碳數據可信度的核心依據。換言之,GHG Protocol 決定了企業「要揭露什麼」,但是否「被相信」,往往取決於 ISO 的技術與驗證架構。
兩大標準對協調後,企業碳管理規則如何被改寫
GHG Protocol 與 ISO 合作,並非將標準內容全面合併,而是建立在清楚的制度分工之上,形成一套可被政策、市場與實務同時採信的運作機制,使企業碳管理規則不再僅止於遵循特定標準,而是被重新定義為一項制度化的治理能力。
第一,企業不需要在 GHG Protocol或 ISO之間二選一
企業不再面臨「選擇哪一套標準」的問題,而是必須同時回應「揭露框架」與「可信度要求」。實務運作上,企業先依 GHG Protocol 建構盤查與揭露架構,再以 ISO 標準作為計算與查證的技術依據,將同一套活動數據同時服務於揭露與驗證需求。GHG Protocol 決定了企業如何界定邊界與呈現排放結構,而 ISO 則成為碳數據是否能被查證與採信的門檻。透過這樣的分工,GHG Protocol 與 ISO 形成一種相互強化的合作關係,讓標準不再彼此競爭,而是成為當前企業碳管理規則制度的共同基礎。
第二,碳管理重心轉為「價值鏈」管理
隨著 Scope 3 排放成為監管與市場的主軸,企業已無法僅關注自身營運排放,而必須延伸至供應鏈上下游。供應商不再只是被動配合揭露的角色,而是被納入企業碳治理架構的管理對象。如何蒐集、整合並評估供應鏈碳數據,成為企業碳管理能力的重要分水嶺。
第三,企業評價碳資訊的標準,正從「數字正確」轉向「數據可信」
在制度對齊下,單純符合計算邏輯已不足以取得市場信任。是否具備一致的方法、清楚的文件與可被第三方驗證的證據,成為碳數據能否被採信的關鍵。ISO 查證體系扮演的正是企業「碳信用基礎設施」的角色,決定哪些碳資訊能進入正式決策與交易體系。
第四,碳管理正從 ESG 部門專屬任務,走向營運決策核心
隨著碳數據具備可比較性與可信度,其影響力已擴及採購策略、研發方向、投資評估與供應鏈配置。碳管理不再只是合規或企業形象,而是直接影響企業成本結構、風險管理與長期競爭力的經營議題。
我國業者採用碳盤查標準現況與轉換之困難點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早期係依循 ISO 14064-1 建立溫室氣體盤查制度,其盤查邏輯、文件格式與查證流程,均圍繞「組織邊界」與年度排放總量設計。然而,當企業嘗試轉向 GHG Protocol 作為對外揭露與供應鏈溝通的主要框架時,往往面臨結構性的轉換困難。
根據台灣證交所委託勤業眾信 (Deloitte) 2025年針對我國預計於第一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業者進行調查,對於ISO 14064-1轉向 GHG Protocol,業者普遍反應的困難點在於,兩套標準在組織邊界、排放分類與計算邏輯上存在顯著差異,GHG Protocol 以 Scope 1、2、3 建構排放來源,要求企業重新檢視既有盤查結果,並補齊過去未被納入的間接排放。其次,GHG Protocol 對揭露細節與資料顆粒度要求明顯高於 ISO 14064-1,企業需新增大量活動數據、文件與說明,導致盤查與查證所需的人力、時間與成本大幅增加。此外,原先依 ISO 建立的盤查系統、SOP 與驗證文件,難以直接沿用,往往必須全面修訂甚至重建,形成制度轉換期的負擔。對多數企業而言,這並非單純的標準替換,而是一場涉及內控流程、資訊系統與組織分工的關鍵調整。
企業因應之道
面對從 ISO 架構轉向 GHG Protocol 所帶來的制度轉換壓力,企業若僅以「補齊揭露項目」或「應付查證需求」作為回應,往往只會加劇內部負擔。真正可行的因應作為在於重新設計碳管理的底層架構,使其同時支援揭露與查證需求。這意味著企業不應再將 GHG Protocol 與 ISO 視為可替代的選項,而是建立一套共用的活動數據與計算邏輯,前端依揭露需求呈現,後端則符合查證要求,降低雙軌運作的制度成本。同時,企業需將 ISO 的技術與文件要求提前納入碳模型與產品設計階段,而非在揭露完成後再補齊驗證資料。
隨著 Scope 3 與產品碳足跡逐漸成為供應鏈管理條件,企業亦須將供應商納入制度化管理,從單次資料回收,轉向方法一致、品質分級與持續更新的治理機制。最終,碳管理能否轉化為競爭優勢,關鍵不在於使用哪一套標準,而在於是否將其納入採購、研發與投資決策之中。
參考資料
1.RELEASE: ISO and GHG Protocol Announce Strategic Partnership to Deliver Unified Global Standard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https://ghgprotocol.org/blog/release-iso-and-ghg-protocol-announce-strategic-partnership-deliver-unified-global-standards, 2025.September.9
2.ISO-GHG Protocol Partnership: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https://ghgprotocol.org/blog/iso-ghg-protocol-partnership-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2025.September.23.
3.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要求」溫室氣體排放採用時程與採用情形問卷調查,勤業眾信 (Deloitte),2025年6月
4.台灣證券交易所IFRS 永續揭露準則第S2號 溫室氣體排放諮詢會議,2025年8月